(一)无保留意见格式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无保留意见) ××所鉴字[2007]第 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时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1]39号等文件,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 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财产损失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公司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经过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发生的允许在本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元,有关数据如下:1.货币资产损失××元;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元;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元;4.资产评估损失××元;5.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元;6.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元;7.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元。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电话:地址: 鉴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