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区别:
一、必要共同诉讼:
1、必要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且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2、适用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情形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①内部关系: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人承认,对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②外部关系:一致对外。4、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即可依职权、也可依申请若当事人申请法院追加的,法院应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
1、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成条件①实质条件:几个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同种类,即诉讼标的的同类性;②管辖上的同一性:几个诉讼须属同一法院管辖;③几个诉讼的当事人愿意合并审理;④法院同意合并审理:诉讼经济、促进纠纷解决。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关系①普通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并没有共同的权利或共同的义务,因此其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②对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扩展资料
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情形:
1、挂靠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个人合伙问题: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公有财产问题: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必要共同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