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回事啊!您可据理力争!但是,您得先准备好资料,以下是我的思路,希望对您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占用耕地是一种代价,支付这笔代价之后,按使用的用途再征税,除非是临时占用两年内又恢复原状,否则不可能退税的.那个什么报告的,问一下土地局吧.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地税要您证明这块地是耕地,如此而已,但是,耕地占用税也是地税收的,难到当初土地局没给地税文件?开玩笑,那地税怎么算出税额?或是这份文件,您找找吧,应该在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