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金一般情况下是应当归还股东的,具体到你所在的事务所要看几个问题: 1、以前计提过风险金没有; 2、如果计提过,要看当时是如何约定的。风险金作为事务所的留存,用于应对由于执业风险带来的损失,按理属发起人所有。说白了和股份直接挂勾,你在还没有退出股份,没有其他股东接收你的股份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对风险金有要求权的。 3、就算你退出所有股份,风险金一般也不是一次性支付的,一般约定分期、分比例(因为执业风险是逐步释放的)支付原股东。 至于分红就需要你们股东坐下来好好谈谈了,按理说你还是股东,只不过已经不执行公司的相关事务,但起码也是个干股东,分红理应有。之所谓干股是只分红不拿工资及奖金而已。 好了,我本人也正准备开税务师事务所,麻烦给份《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另外你是哪个省的,合适的话我们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