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局查账会检查的事项如下:
1、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4、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上述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检查,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