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 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 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 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所以,执业与非执业都是持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区别是,在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与“非执业备案”章不同,此外,在备案时报送的资料也不同。 2、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 凡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为执业注册税务师,实行执业备案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表(附表1)。 2、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的地区还要求提供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金”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 凡未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实行非执业备案管理。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表(附表3)。 2、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先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于办理执业备案后一周内到所在地方税协办理手续,填写附件五表1,将申请表与本人的《非执业会员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交税协审核。
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证》时,必须交回《执业会员证》。地方税协审核人在《执业会员证》“备注”页注明情况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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