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怎样规定的?与增值税征税环节有何区别?
校解析答案: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从1995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1)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又根据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钻石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以后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现象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广东的成绩可以查了,报了两科全过了,《行政法学》90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73分。
《企业会计学》67分,《国际企业管理》70分,还差计算机等级成绩,就可以毕业了,好激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