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制服不可以执法,但是节假日也是可以执法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人员需要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的通知》中有明文规定: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税务着装人员着装风纪的管理工作,并将此纳入考核范围,严格管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专门的着装风纪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税务着装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本单位税容风纪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税容风纪的检查和抽查。
(三)税务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税务制服。服装穿着要整洁适体,扣好在扣、领钩,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标志要完整清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务执法形象。
(四)税务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服装必须成套穿着,系税务专用领带;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大檐帽和冬帽与衣服的穿戴要一致;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应协调;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戴,帽徽佩戴要端正。
(五)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荣誉。着装执行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除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六)税务着装人员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服装样式、不准借给他人穿戴,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七)为了着装整齐一致,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气温变化情况,确定统一的季节换装时间。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的通知.法律教育网[引用时间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