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地税局税源管理专业化试点实施方案为了适应经济税源日趋集约化、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顺应税收征管日益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努力提高税源管理质效,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深入落实“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工作指导思想,充分体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根据总局、省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现阶段推行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实际情况,特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如下: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发展,无论是纳税人的数量,还是税源的规模,都出现了高速度增长的态势,税源的形态日趋集约化、复杂化、多元化,同时,纳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力越来越强烈,逃避税收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客观上增加了税收管理的负担和税收风险。为了应对这种局面,我市对原有的税源控管模式进行优化重组,通过划分事权、调整流程,建立起以信息化为依托,数据采集为基础,专业化案头分析评估为核心,派工核实、税务稽查为手段,评价考核为保障,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为目的的税源控管新模式,使日常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得到有效统一,有力地促进了税源控管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我市推行的税源管理模式,虽然比较切合国家局提出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要求,但是,在工作思路和方法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因此,如何推进现有的税源管理模式向新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转换,成为摆在全市各级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务必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科学管理就是把先进的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运用于税收管理活动中,使税收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和税收的内在运行规律,从而达到依法治税提高质效的目的。而税源专业化管理则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准确把握各种类型税源的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配置专业管理队伍,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效。(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税收增长方式的需要在全能型管理模式下,拉动税收增长主要靠增加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结果导致税收任务越来越重和税收征管力量日趋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出现大税源管不深、小税源管不住的情况。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就是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分工和布局,充分发挥智力、能力因素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使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相适应,做到量能用人,人尽其才,尽量减少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能产生最大效能的领域,促进税收收入由“人力、物力”推动增长型向“智力、能力”提升增长型转变。(三)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的有力保障在“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模式下,由于受征纳信息不对称以及税收权力过于集中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来税收流失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就是对税收流失风险比较大的重点行业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专业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并突出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强税收管理的执行力,最大限度避免税收流失。同时,可以分解过于集中的管理权力,实现有效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落实信息管税的重要举措税源专业化管理离不开税源信息的支撑。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有助于集中采集和加工税源信息,筛选、整理有效信息,有利于税源信息的分析比对和深度挖掘利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引领、控制作用。二、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决策部署,以提高税源管理质效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基础,科学分类税源,进一步调整机构,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简化业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统一的原则。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涉及的方面很多,是一个整体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不能单打独斗,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统一的原则,综合配套,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立足实际,要准确把握税源管理发展趋势,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税源分析、预测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又要着眼长远,从整体上谋划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体系建设,逐步完成新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改造,推进税收基础管理和税源管理的协同发展。三是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勇于创新,凡是有利于提高税源管理工作质效、减少税收流失的举措,就要大胆地改革和创新,并及时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切实做到简化、简便、宜行。三、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内容(一)总体框架以县(市、区和直属)地税机关及以下征管机构为基本单元,科学分类税源,突破属地管理,调整机构职责,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以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为中枢,以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和一般税源分类分岗管理为基础,以一体化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管理机制。(二)分类税源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规模、行业、产业结构,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包括中小税源和个体工商户)两类,重点税源一般为年税收收入占当地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80%左右)且年纳税额一定规模以上(由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的纳税人;重点税源以外的纳税人为一般税源。(三)机构调整1、市、县两级设立税源管理科。主要职责是:(1)负责重点税源的深度分析、预测和监控;(2)负责对定点联系的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识别、提示、质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和风险排查;(3)负责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加强税收风险管理;(4)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大涉税事项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并向稽查部门输送有关案源;(5)负责重点税源信息的处理、利用以及第三方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利用;(6)负责对基层重点税源管理的指导、督察、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税源管理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建立重点税源管理互动联动机制;(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市县两级税源管理科可根据特定的税源规模和控管的复杂程度,进行相应的分工:市局税源管理科主要对市级控管的相应规模的重点税源及县局难以控管的跨区域集团或关联性企业实施综合分析,必要时直接进行约谈核实;县级税源管理科对市局派发的纳税疑点和县级相应规模的重点税源进行案头分析、处理、反馈,必要时直接进行约谈核实,并指导、监督基层分局(科、所)税源管理岗的约谈核实工作。税源管理科在力量配备上,要集中专业人才,优化人员配置。县市区局及市局各管理分局要有专职的副局长负责税源管理工作,要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税源管理机构,同时可采取外聘方式,聘用会计、税务师事务所等一些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从事适当的工作,以充实和加强力量。2、县市区局机构调整县市区局按照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的分类调整管理机构职责,分别设置重点(或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和一般税源管理机构(附件一)。――重点(或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应根据专业化和精细化要求,在内部按行业、规模设置日常管理科(组)和税源管理科(组),日常管理科(组)按户开展日常管理,负责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定核查管理、催报催缴等;税源管理科(组)负责税源分析预测、派发的纳税评估核实、开展县局税源管理科未评估的重点户的纳税评估等工作,并了解行业特点及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资金流向、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关联交易、项目建设、企业重组等重大涉税事项;定期采集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反馈税源管理部门。——一般税源管理机构按照全职能分局(所)和非全职能分局(所)分别设置不同的岗位,实行分岗管理,负责一般税源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定核查管理、催报催缴、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核实等事项。全职能分局(所)设置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类业务岗位;非全职能分局(所)设置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岗位;纳税服务厅设置征收服务、综合管理两类业务岗位。3、市局直属单位机构调整――四个直属分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对税源进行分类,对重点税源进行集中管理,按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成立重点税源管理科(所)和一般税源管理科(所)(附件一)。重点税源管理科(所)按户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的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定核查管理、催报催缴、税源分析预测、对税源管理科下达的评估任务进行核实等事项。(同县级局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职责)一般税源管理科(所)实行分岗管理,负责一般税源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核定核查管理、催报催缴、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核实等事项。(同县级局非全职能分局职责)――或四个直属分局保持目前市直四个管理分局的征管范围和机构职能不变,以其成立的税源管理科为中枢,履行县级局税源管理科职责。分局的管理科(所)实行分岗管理,设置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岗位。(四)岗位设置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岗位根据税源管理事项调整为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大类,根据四大类事项分别设置明细岗位(附件二)。征收服务类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受理岗、申报征收岗、涉税事项受理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财务报表录入岗等等;日常管理类事项包括户籍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日常检查岗、核定核查管理岗、催报催缴岗等;税源管理类事项包括税源调查分析岗、纳税评估核实岗等;综合管理类事项包括工作考核岗、档案管理岗、基层会计岗、发票库房管理岗、票证管理岗、任务分配岗、特殊业务查询岗、综合查询岗等业务;另外设置审核审批类的科所长岗。基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人员数量设置岗位、配备人员,采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但日常管理类业务和税源管理类业务之间不能混岗。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适当整合或合署办公,以利于分组设岗;也可分别确定各类业务的主要责任人,有下户任务时相互配合。(五)各业务部门税源管理职责税源管理部门是税源管理的中枢部门,负责将税源管理风险分解到市、县、所(分局、科)和税收管理员各层级,以及税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征管部门负责拟定税源管理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的规划、制度、方案,并定期开展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计统部门负责税收经济分析;税种管理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和税收分析;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反避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和非居民税源管理与服务;稽查部门负责以查促管;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协调统筹;人事部门负责税源管理机构、岗位职能调整、人员配备、能级、绩效管理,以及税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信息中心负责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所需数据的抽取、提供,以及数据维护、相关信息系统的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综合治税部门负责第三方信息采集,制定信息交换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涉税信息交换的内容和时间。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保障措施为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要配套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衔接顺畅。一是健全税源专业化管理考核机制。结合管理方式的转变,针对分岗管事的特点,市局将进一步改进完善税收执法、征管质量、工作绩效等各项考核机制;在建立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标准,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工作质量、数量和完成时限等考核指标,把考核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实现人员、能级与岗责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为配合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试点,市局将根据修改后的大集中系统工作流程,按专业化岗位加大专业化人员的培训,确保熟练应用,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以满足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尝试建立上岗资格考试制度,税收管理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岗位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的将待岗学习。三是调整税收计划管理方式。将以往层层分解、税收管理员背任务的方式,改为通过综合税源预测、征管质量评价、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最终认定等方式落实任务,税收任务不再分到人头。试点单位要通过各部门全方位的作用发挥,形成税收计划科学预测机制和税收任务落实机制,保障税收任务的完成。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要发挥现有软件的作用,重点是已上线运行的税收预警、纳税评估、户籍和两税比对等数据加工软件的应用。在省局完成“大集中”系统各项设置的配套调整后,要加大软件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力度,以尽快适应软件系统的配套调整,熟练掌握新上线软件系统的应用,保证正常有效运行。五是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专业化管理带来的业务变化和职责调整,建立和完善纳税辅导制度,合理布局事前、事中、事后的纳税辅导业务。按照全面覆盖和紧密衔接的原则,调整纳税辅导职责,明确前后台分工,区别不同的辅导内容,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地税服务网站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六是改进个体税收管理的方式方法,深入研究个体税收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的管理措施,制定个体税收的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提高管理效能。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步骤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初步实施阶段(2009年1月到2010年一季度)市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试点方案和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市局的试点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报市局批准),完成人员调整和定岗定责各项工作,确定各自的试点单位,分期分批组织推行。(二)全面推广阶段(2010年二季度)试点单位针对前期试点的运行情况,及时总结和解决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推行工作进行督导,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10年下半年起)市局结合试点情况,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推行应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调整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六、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的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统一思想,提高对税源专业化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市局成立以杨丰仪为组长,徐永军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工作。(二)因地制宜,稳步试点。为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全面顺利实施,市局将选取莱州、招远局针对本地石材、黄金等重点行业进行税源分类和机构调整试点,其他单位可自行确定行业进行试点。试点中要搞好工作动员,提高认识程度;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消除不良情绪和模糊认识,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求征管、税政、计统、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密切配合,确保把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四)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赢得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向纳税人广泛深入宣传管理方式转变的目的意义,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所委派的执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1.委派方式和内容税务师事务所通常使用书面或电子手册、标准化底稿以及指南性材料等文件使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这些文件针对的事项包括:(1)将业务简要情况告知业务人员,使业务人员了解工作目标:(2)保证执业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3)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4)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5)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记录;(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2.项目负责人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下列要求:(1)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2)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3)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目标。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3.项目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职责。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1)拟定具体项目工作计划;(2)追踪业务进程;(3)考虑项目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4)解决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5)识别在执行职业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6)将执业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记录或请示的方式向税务师事务所报告,并与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4.项目组内部复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当实施内部复核程序。复核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程序、记录、业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6)获得的证据是否充分、恰当;(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确定内部复核人员时,应当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1.咨询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的氛围,鼓励员工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以合理保证:(1)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2)可获得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4)咨询形式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咨询包括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适当情况下向税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项目组在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需要向外部咨询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秘密。税务师事务所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时,应当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并经被咨询者认可。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寻求咨询的事项;(2)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的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2.分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在拟定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拟定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范围、程序和目标:(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及要求;(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适当的标准;(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工作记录及结论;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妻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鉴证竺翌坚外的涉税服务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税务师事务所厦当考虑F列事项:(1)业务的性质和类型;(2)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3)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项目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通常包括下列程序:(1)与项目负责人讨论;考试大祝你成功(2)复核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涉税资料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3)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i(4)判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与业务复杂程度是否相匹配:(5)判断拟出具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存在不恰当的风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3.项目质量控制考虑因素在对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2)在审核鉴证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3)在审核鉴证过程中重要性事项或风险作出的判断;(4)对存在的意见分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5)对重大事项是否提请进一步考虑;(6)对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考虑,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7)在审核鉴证中识别的己更正和未更正的错误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8)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9)所复核的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事项的判断执行的工作,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10)拟出具鉴证报告的恰当性。考试大助你成功对鉴证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实施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复核,以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税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被委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2)在不损害客观性的前提下,提供业务咨询能力的程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5.项目质量控制应避免情形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由项目负责人挑选;(2)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3)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4)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考试大与你同行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咨询。当咨询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其他人员或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担当该项业务的咨询,以保持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外部的、具备承担该项业务咨询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个人。小型税务师事务所在接受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业务后,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6.项目质量控制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规定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2)项目质量复核在出具报告前已完成;(3)复核人员未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式的结论不适当。
1、会计师和税务师的区别会计师主要是记账,保证公司的账目正确的反应公司的运营效果。税务师,则专注在税务方面。准确的核算各项税金,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规避税务风险。通常来说税务师的重视程度比会计师强,因为一个企业税务师的人数选小于会计师,老板们关心的是能少缴税就少缴税。从职业发展的路径上看,税务师是专才,会计师则是通才。财务经理大多都是从会计升上来的。从会计转到税务要相对容易一些2、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的区别专业性差异在涉税领域,税务师更具有专业性。并且CPA考试与TA考试存在专业的差异,这种专业的差异也带来了税法考试命题上的差异。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主科是会计和审计,税法在CPA考试中以一个科目出现,而且属于副科。税务师税法考试的主科就是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这三科,其中税法Ⅰ包括了我国商品劳务税的各个税种,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与销售额、劳务服务额等流转额直接相关,而税法Ⅱ包括了我国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的税种,计税依据与所得额、财产价值或数量以及财产收益等等相关。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则涵盖税收程序法、涉税会计、纳税申报具体操作、纳税检查、税务代理等内容。执业目的差异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审计,是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发表意见,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股东等投资者负责。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鉴证单位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从而为税收征纳双方提供合法、准确的涉税信息,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由于执业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能会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根据管理学原理,管理决策行为与管理决策评价要进行比较恰当的分离,因为管理者很难对自身的决策行动效果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中的管理咨询服务,则很容易置身于企业管理者的位置,导致其审计工作难以客观、公正。
纳税人为什么请税务师?税务师能解决哪些问题?首先,纳税人为什么请税务师?企业碰到法律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咨询律师;为了满足监管和外部投资者的需要,企业年终需要做财务报表审计,会用到注册会计师;由于资产抵押、处置或重组需要,偶尔也会用到评估师。那么,企业为什么要请税务师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税收是企业的重要成本;而企业经营的本质是获取利润,而获取利润的方法不外是扩大收入、压缩成本。企业在经营中寻求压缩税收成本的需求一直存在。二、税收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叫强制性原则,即不管纳税人是否自愿,都必须依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期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违法,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为了规避违法成本,请专业人员辅导鉴证是必要的。三、企业经营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处理有关事宜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单设机构管理税收或是委托外部机构处理有些涉税事项,在不同企业有不同安排。有了以上需求,那税务师能解决哪些问题?纳税人的需求,反应在税务师行业,又划分为三类业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税务鉴证服务、税务代理服务。一、税务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加强管理是必须的,税收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税务师可从事前、事中参与。税务师作为专业人员,精研税法,提前参与企业税务事项安排,可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优化商业模式设计减低税收风险。对于企业内部审计、外部稽查,可提出有效应对方案。二、税务鉴证服务企业经营中,有些税种设计复杂,并且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滞后,模糊空间较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相关事项的理解偏差造成纳税人风险较大。税务师作为第三方,客观理解税收政策,不偏不倚的出具鉴证报告,既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也能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三、税务代理服务我认为的税务代理服务为两类:(一)税务部外包服务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税务管理事项庞杂,需单设税务部进行管理。在社会分工越加明细的今天,税务师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税务部外包是以后代理业务探索的方向。(二)单项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单项税务事项代理,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对于新仅税务师,也是一个锻炼,有利于熟悉税收征管流程。思考很多,有些很难形成文字,税务师的发展,还需要税务机关、协会及同仁们共同努力,在依法治国大的背景下,税收法定原则对行业的发展会有很大促进。加油吧,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