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税务筹划师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筹划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活动。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投资、组织、理财、交易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并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这些活动中,强化企业的纳税观念,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目前,我国外经贸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比较缺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有待加强。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根据我国有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决定在全国外经贸领域开展税收筹划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总体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建立符合我国企业发展需要和满足企业管理人员需求的资格培训认证体系,促进税务筹划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培训对象和等级 税务筹划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对象是在各类外经贸企业或其他企业中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准备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税务筹划人员分为四个等级:高级税务筹划员、助理税务筹划师、税务筹划师和高级税务筹划师。 考核方式 1、按照《全国税务筹划人员考核纲要》要求; 2、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证书管理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经培训认证合格者,颁发“高级税务筹划员资格证书”、“助理税务筹划师资格证书”或“税务筹划师资格证书”或“高级税务筹划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发证机构编号、发放,并建立证书查询系统,为用人单位和持证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申报条件 高级税务筹划员:中等专业学校财会专业应届毕业生。 助理税务筹划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大专院校财会专业应届毕业生; 2、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3、取得“高级税务筹划员资格证书”后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税务筹划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且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力)学历且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一年以上; 4、取得“助理税务筹划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高级税务筹划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且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力)以上学历且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4、取得“税务筹划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企业财会工作两年以上。 考核方式 1、按照《全国税务筹划人员考核纲要》要求; 2、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考核日期: 每年的一、四、七、十月份的第三个周末 税务筹划师职业背景 1. 税务筹划师前言 税务筹划师(Taxpay strategist)。税务筹划是确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就是纳税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避税、节税、涉税零风险的目的,而使企业降低税务支出而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2. 税务筹划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应用 税务筹划产生于西方,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并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就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美国、英国等国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在税收实践中加以广泛地应用。在税务筹划的发展历史上,欧洲税务联合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极大地促进了税务筹划业的发展。1959年法国巴黎,有五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及纳税筹划的人员有了自己行业组织 。这一方面说明在这些国家纳税筹划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已成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对其研究也全面展开和不断走向深入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在企业经营中广泛被使用,也受到人们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跨国企业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这些跨国性的大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进一步地促进了纳税筹划的发展。 3. 税务筹划在中国的现状 在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还很少,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比较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偏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税收欺诈,尤其是新闻出版对部门对避税方面的书籍由于担心政府部门审查,一度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实践书籍视为“禁书”,将其打入冷宫。直接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政策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人们的认识才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从恐惧到接受,从接受到研究,从研究到应用,逐步对纳税筹划形成了一些认识,但也有待于深化对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际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 什么是税务筹划 国际专家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人们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他们所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目标之所在。”“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税在内的一种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 国内专家说:“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务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纳税人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的安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纳税收益。”从国际=国内专家对纳税筹划的论述,本文将税务筹划的定义设定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目前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首先应当肯定的是纳税筹划不等于逃脱,逃脱是建立在对税法不理解,违法的基础之上的,这与税务筹划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 税务筹划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 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帐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所谓“合理避税筹划”——避税筹划与节税筹划不同,避税筹划与逃税筹划亦不同,它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二者之间,故称之为”非违法“。 “合法节税筹划”——研究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不难发现,避税是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负,维护自身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 各种逃税、骗税、欠税、抗税等受到政府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找到的更为有效的规避的办法。 “合理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帐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偷”税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以“合法节税、合理避税、税务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绝不是税务筹划,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加以明确的定义,即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或者在涨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财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4.抗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税款不是欠税,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只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内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者,即可获得不长于3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 4.对中国税务筹划工作实施的展望 从我们对税务筹划的发展和展望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1978年中国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的国门顿开,在中国开始出现了“三资”企业,它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普遍的实施纳税筹划,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阶段人们对纳税筹划持有较敏感和忌讳态度。 第二阶段(1994年-1999年):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纵深方向发展,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国有企业在独立的经济利益驱使下,逐步也重视、颁发了部分配套规范规划。另一方面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书籍大量发行,同时国家征税机关也非常关注纳税筹划工作推行、出版了宣传刊物、设立了纳税筹划专栏,逐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平台和案例,这一阶段是我国纳税筹划的大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1999年—2001年):在这一阶段,人们普遍接受纳税筹划理念,并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利用,纳税筹划已悄悄地形成了一个行业,但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其原因: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筹划存在大量的现实的市场需求;二是政府已默许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但还没有具体对纳税筹划的规范性的法规来加以约束,这一阶段由于纳税筹划行业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急需要有关法律法规来加以引导和规范。 5.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实施税务筹划无论从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还是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法制补角健全的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和强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倡导“用税”的理念,税收是国家提供给纳税人公共产品的价格,毕竟税收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侵犯。在市场经济不是很健全的国家,更是要强调纳税筹划,以便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合法的权利/特别加入WTO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赢利,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就变得相当关键。 6.税务筹划师,市场缺口大 2006年,我国税收政策将在许多方面做大幅改革和调整,这将给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新的机会。 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设税务经理。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85%以上的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处理税务,仅在日本,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就多达27万人之多,而我国从业人员还不到4万人,市场缺口极大。 企业内部的税务经理,因为控制公司的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薪酬相当丰厚。 专业注册税务筹划师的收入是根据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价值多少来取得佣金,一般是为客户提供直接受益值的15-30%。 税务筹划亦就是纳税筹划,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力,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重组与破坏的权利。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社会赋予起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企业应有的社会权利。企业的社会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并允许的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它不应因企业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贡献大小不同而不等。在税务筹划上,政府不能以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划界,不能对某类企业采取默许或认同态度,而对另类企业则反对和制止。其实,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恰恰助长了偷、逃、坑、骗、欠税现象的滋生。因此,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包括税务筹划),而不是剥夺其权利,促使其走违法之途。 纳税筹划体现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在征纳税过程中,强调保护纳税人权利显得非常重要。该原则包括:量能裸睡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合理回避税收原则。 7.起步较晚 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税务筹划在国外已经发展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而在国内,尽管早有“四大”等公司在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但税务筹划作为一个行业,与国外相比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人才储备少,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每年临近年底,公司员工都是一个项目接着一个项目,有时候忙得连个人生活上的事情都没有时间处理。”林绥告诉记者。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紧缺。” 虽然很多企业有会计人员,但是这些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知道怎么填写报表,甚至不知道一些有利于与不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懂税务知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太少。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范泰祖告诉记者,由于国内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紧缺,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企业只好请国外专家过来帮忙。“以前只要谈到税务筹划,专家的PPT都是英文写的,现在这一块人才慢慢开始本土化了,但还是比较紧缺。”他同时透露,正因为此,从“四大”挖人成为很多企业的选择。 “不管是企业、政府税务主管机构,还是专业的咨询公司,都需要税务筹划师,需求不断增长,而大家都在一个人才库里找人才,自然是供不应求。”林绥说。 据了界,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处理税务。仅在日本,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就多达27万人之多,而我国目前从业人员还不到4万,市场缺口相当大。 8.行业兴起税务筹划师走向前台 目前,我国税务筹划行业方兴未艾,一些大公司,企业开始专门设立税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税务咨询和代理业务正走向专业化和精锐化。随着企业,咨询公司以及政府税收部门对税务筹划师这一职业开始走向前台,被更多人所关注。 那么,税务筹划师的工作有那些呢? “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为了避税,因此税务筹划师的工作就是想尽办法帮助企业少缴税,甚至逃脱,其实不是这样的。税务筹划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风险,帮助企业做好税务规划:其次才是节税,而且是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节省税收开支。”德勒另外一位税务合伙人蒋颖女士认为。 “税务筹划师在帮助企业合理节税的同时,也引导国内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成功的税务筹划往往既能使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的政策意图得意实现。”林绥表示。 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师的职责决不仅是避税节税,更不是想放设法钻法律空子,而是考虑如何用好国家政策,使得企业的税收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处理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关系。 9.德才兼备税务筹划人才需要有“三心” 一名优秀的税务筹划人才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作为德勒先生在这一行工作了30年,他总结出三条: 一是守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容侵犯,必须严格遵守,”这是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前提。 二是经验。税务筹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即使对国家所有税收法规都一清二楚没有经过企业税收实务的实践,往往还是很难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相关政策也难以做到灵活运用,缺乏判断能力。所以,优秀的饿税务筹划人必须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磨练。 三是诚信。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诚信这一准则,对企业,对国家都应抱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工作这样才能赢得信任。 “四大”每年都是招聘税务人才的“大户”,谢英峰同时总结出德勒在招聘相关人员时的“三心”标准: “决心”。他表示,审计是查过去的帐,而税务筹划师做将来的帐,税务筹划人员必须替客户做决断,尤其在碰到困难时,他要有做好事情的充分决心。 “恒心”。很多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不管是为客户服务,还是个人的成长,都需要恒心,需要长期的毅力,来面对紧张的工作,并持之以恒。 “耐心”。凡是涉及到帐目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有足够的耐心,税务筹划工作同样也是如此,必须要细致,严谨地对待工作。 10.接轨国际税务筹划专才需求增大 “税务筹划”这个名词乍一听有些陌生,其实,它是税务咨询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四大”每年校园招聘时,招人大户除了审计部门之外,就是税务咨询部门了。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税务筹划人才,是指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专业人才。 “经济发展非常快,制度的变革也快,加上WTO的有关规则和我过加入WTO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我国税收政策将在许多方面做出大幅改革和调整,对国家税收部门和国内企业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的税务制度越来越复杂,都需要税务筹划方面的人才来帮助国内企业适应这一局面。”德勒中国税务合伙人林绥先生告诉记者。 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同台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多年的磨练,在税务筹划方面已经领先一步,这就要求国内不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要尽快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收征管越来越严格,缺乏有效税务管理的企业迫切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各类企业迫切需要懂税务政策,税务筹划,能实际操作的税务管理人才,以协助企业顺应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控制税务风险。 另外,随着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这其中双方都涉及到很多前所为有的税收问题,都需要税务筹划师,根据国外的纳税习惯和业务需要,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将会成为热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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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融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税务筹划师,就是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专业人才。税务筹划师与财务人员的区别在于:财务核算多数是事后进行,而税务筹划则是事前安排和设计。税务筹划师有专业的技术水平,财务人员则未必是一个税务筹划专家,他们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不清楚有利于和不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但两者的共同之处就是利用专业技能为企业带来利润。
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涉及税务的职业,很多人都分不清楚这两个职业的区别。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区别。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了关于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区别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历史起源的差异
据世界上公认的观点,注册会计师起源于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案件。200多年前,英国成立了南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模式;其经营者采取作假账、散布谣言等手法,使股票价格直线上升,最终导致公司倒闭。查尔斯·斯奈尔负责对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检查,并提交了报告。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位民间审计员,他所撰写的查账报告,是世界上第一份民间审计报告。
对税务师的起源,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的说法。笔者查阅相关资料,查到的最早资料来源于日本: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税收不断增加,需要税务咨询的纳税人也大幅增加;当时,没有资质的人员也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造成了行业的混乱;为了规范税务代理,1912年,日本大阪府制定了《大阪税务代理人取缔规则》;1942年,日本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1949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夏普博士任团长的税制考察团来日本考察,出具了《夏普宣言》。1951年,日本国会接受了《夏普宣言》的意见,并将《税务代理士法》修改为《税理士法》。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主要为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股东等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便于他们作出有效决策;税务师起源于纳税人对税法咨询的需求和政府对税务代理的监管,主要是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征纳所需要的信息,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的目标。
二、社会分工的差异
英国的20镑纸钞上,印着亚当·斯密的头像和《国富论》中关于劳动分工的文字。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劳动分工的分析是,人类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假定个人乐于专业化及提高生产力,通过剩余产品的交换,促使个人增加财富,此过程将会扩大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繁荣,促进私利与公益的融合。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行业、企业分工的细化,而且也推动了人才分工的专业化。2015年8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首次被写入《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分类层级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六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五小类“税务专业人员”。与“税务专业人员”并列的其他小类还有“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和“评估专业人员”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分类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的服务作用,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的规范作用。当然,《大典》中对“税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员”的描述,还不能完全与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划等号,但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两个专业的差异。
综上所述,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分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税收改革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税服务的专业化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三、执业依据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税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18个税种的实体法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程序法以及诸多的税务规章、制度。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作企业财务审计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师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由于两个文件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着诸多差异,包括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企业重组等100多项具体差异。
四、执业目的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审计,是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发表意见,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股东等投资者负责。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鉴证单位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从而为税收征纳双方提供合法、准确的涉税信息,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
由于执业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能会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根据管理学原理,管理决策行为与管理决策评价要进行比较恰当的分离,因为管理者很难对自身的决策行动效果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中的管理咨询服务,则很容易置身于企业管理者的位置,导致其审计工作难以客观、公正。
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情况看,由于执业目的不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其“职业判断”和“主要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不同,并导致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处理涉税服务业务时,可能出现重大偏差,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会计师事务所把经营重心转向包括税务服务和咨询服务的非审计服务;从80年代后期开始,税务服务的收入逐年增长;至90年代末,大规模避税现象开始出现,税务产品市场枝繁叶茂,众多避税产品在欧美国家开始泛滥,逐利性使注册会计师忘记其“经济警察”的职责,甚至竭尽所能去“钻营”税收法规的漏洞,设计各种激进的避税产品迎合客户的要求。在这些避税产品中,很多是通过无实质经济意义的交易,制造损失以达到避税目的。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仅毕马威公司提供的避税服务就给美国国库带来 14 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执业原则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强调“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多项减值准备。可见,在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是为了避免盲目乐观地确定收益,合理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能发生”带有预见性,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和税收的减少。而税务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确定性原则。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对其他减值准备则规定不允许税前计提和列支。因此,税务师在制作涉税鉴证报告时,必须依照税法在企业会计报表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税务师的执业原则是确定性。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强调“重要性”原则,只要符合“重要性”原则——不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即使存在一些误差也会被认为是“合理的”或者是“可以容忍的”。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时,强调的是“合法性”原则,即要求税务师对所有的涉税事项都应依法审核,不能遗漏或错报任何涉税信息,旨在帮助客户防范税务风险,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由于税法和税务机关不可能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确定一个可容忍的纳税误差,这也决定了税务师在执业中只能适用“合法性”原则,不能适用“重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