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中,第十四章破产法律制度为重点章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是税务师考试科目之一,由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诉讼法律制度四个部分组成。有“小法考”的称号,难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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