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提交鉴证报告”。税法上也是没有要交查账报告的要求。
详解如下:
企业交所得税是正常的,但额外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由中介出的查账报告,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国家已明文禁止。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明文规定“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
文中用词严厉:“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的情形,少数地区甚至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扩展资料:
在北京,只有税局指定的以下几种情况,才必须提交鉴证报告: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房地产;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
在上海,只有年亏损500万以上的企业,才需要提交鉴证报告。
在深圳,税务机关12366热线电话工作人员明确称:“没有强行要求任何企业提交鉴证报告”。
但即便这样的鉴证报告,税局说也不是必须的。
参考资料:
凤凰网——广州“税务中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