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晓敏老师,我公司向职工借款,年利率为10%,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5%,税务师事务所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给我们调增了,这样做对吗?如果对的话,我们该怎么才能最大程度的节税呢?
答案 :
税务师事务所的做法没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 同时 符合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利息支出在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
为方便说明,这里举个例子。假设贵公司共有职工10,000人,人均月工资3,500元。贵公司2020年向每位员工借款10,000元,年化利率10%。
建议公司将集资利率降低到 6%,每月工资增加1 0 000*(10%-5%)/12= (元)
1.对于员工而言,
利息损失=1 0 000*(10%-5%)=500(元)
工资增加=*12=500(元)
月工资未超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1 0 000*(10%-5%)*20%=100(元)
每位职工合计收入增加金额=500-500+100=100元
1万名员工共增加收入=100*1=100万元
2.对于企业而言
利息以工资的方式发放给职工,未增加支出。
企业所得税减少金额=1 0 000*(10%-5%)*1*25%=125万元
则企业利润增加125万元。
上述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和职工合计节税100+125=225万元。
切记,除利息以外,其他具有扣除限额的支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其他支出。要举一反三。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 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 真实、合法、有效的 ,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 借款合同 。
作者 | 晓敏,财税合规专家,资深反舞弊专家,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文章首发在个人公众号:晓敏谈合规,转载请联系公众号获得授权。
来源 |晓敏(ID: taiyang_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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