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但是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2008年发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律师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限制,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律师法》也只对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进行了规定,未对律师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进行限制,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只规定了对律所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法无禁止皆自由,由此看来,律师个人是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也符合劳动用工的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