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办理转所继续执业。
执业注册税务师到上海或外省市的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详见《上海市执业注册税务师转籍、转所备案办事指南》。 执业注册税务师离开后暂时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到注税中心办理非执业备案或注销执业备案。
需要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先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于办理执业备案后一周内到所在地方税协办理手续,填写附件五表1,将申请表与本人的《非执业会员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交税协审核。
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证》时,必须交回《执业会员证》。地方税协审核人在《执业会员证》“备注”页注明情况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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