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
2、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3、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4、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5、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从事讲学、咨询等活动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天津对全职引进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
1、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2、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3、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全职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4、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享受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①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②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资助;③在创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贡献突出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