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按是否记载持卡人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预付卡的期限: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预付卡的办理: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买记名预付卡需要身份证件,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 万元以上需要身份证件。预付卡的挂失和赎回: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购卡 3 个月后)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预付卡的支付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 50000 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一次性充值 5000 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注】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