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开发票的地点 申请代开发票应当向营业税缴纳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除外)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发生经营业务的合同、协议或付款方的书面确认材料; 对个人每次申请代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小额劳务只提供身份证明。 如个人出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享受法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的,应提供减免税批复或证明材料;如符合不预征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代开发票账务核算情况证明》,申请开具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提供本项业务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资料;自然人申请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应提供自备运输工具证照的复印件。 代开发票集中申请适用的情况及申请程序 代开发票集中申请是指对同类劳务提供者众多、额度小,不便于由单个劳务提供者申请代开发票,由付款方统一申请代开发票的一种服务措施。 申请集中代开发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同类劳务提供者众多(单月劳务发生次数在50笔以上),持续时间长,单笔劳务额度小(在1万元以下)。 (2)账务核算真实,能够准确提供所支付劳务的明细信息。 (3)能够按照本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准确计算应代征税款,并及时足额入库税款。 申请代开发票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代开发票申请。 (二)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一致的,方可受理。 (三)征收税款。经审核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收税款及其附加费。 (四)发票填开。已征收税款的代开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申请人所提供的经营活动证明确定的经营项目如实为其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