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是高级吗
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没有等级之分,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只有《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之分。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备案的个人均应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会员所在地的地方税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申请成为中税协会员,入会申请经中税协批准后,领取中税协制发的《会员证》。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因执业需要,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执业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欠交会费;
(二)没有无故不完成后续教育学习任务的情况。
申请人应先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于办理执业备案后一周内到所在地方税协办理手续,填写表一,将申请表与本人的《非执业会员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交税协审核。
地方税协应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是否真实、完整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同意申请人转为执业会员,审核人应在申请表“地方税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存档,并发放《执业会员证》。执业会员证编号按《会员证编号办法》编列。
申请人领取《执业会员证》时,必须交回《非执业会员证》。由审核人在《非执业会员证》“备注“页注明情况后封存。若本人以后再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地方税协应发还原《非执业会员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2. 执业注册税务师怎样注册需要哪些手续
你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内下,身体健康,专职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备案。申请执业注册备案者,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逾期办理备案登记的,须参加注册税务师过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通过考试的,不予备案登记。 申请执业注册备案,一般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此表需向管理中心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格式附后)。 6.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7.非执业备案转为执业备案者,需提供:《注册税务师管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原非执业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3. 注册税务师算是什么职业资格等级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专册登记的、从事税属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4. 税务师已经是职称了,为什么还要分执业会员和非执业
注册税务师不属于财务职称,要分执业会员和非执业;
税务师是职称,不分执回业答会员和非执业
注册税务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cta)是中国的一种职业资格考试。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若干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中国注册税务师(简称ccta)与日本税务师相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5. 注册税务师算是什么职业资格等级
初级。
注册复税务师是指经制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 。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
报名条件: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免考规定: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6. 注册税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证后,需到当地的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备案,请问备案时如何编号
按办理流水顺序编号。
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6)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注册税务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2、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7. 如何领取税务师从业资格证书
执业注册税务师,已于去年取消了。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原来执业注册税务师怎样注册手续如下: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可以申请执业注册备案。申请执业注册备案者,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逾期办理备案登记的,须参加注册税务师过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通过考试的,不予备案登记。 申请执业注册备案,一般需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此表需向管理中心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格式附后)。 6.照片:近期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8. 注册税务师如何办理执业
可以到网校来论坛进行咨询。中华源的 1、顺利通过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员,请按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拿证时间预计是9-11月,当然各地略有差异,建议同学们打一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保局职称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2,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同学们要在3个月内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 3、申请执业备案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下列材料: *注册税师执业备案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能的证明; *照片; *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及代理手册。
9. 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是否终身有效
是的。2015年起注税考试成绩有效期会从三年变成五年。从考出注册税务师证书之后就会一直有版效了。不过权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可以不考会计从业证。 申请办理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可以提高国家对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和备案。也是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 申请办理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办理流程: 1、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先登录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先行电子备案。 2、将个人信息填写齐全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现场审核。 申请办理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需要准备的资料: 1、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入会): (1)《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 (4)具体办理时间,请与所在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和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目录[隐藏]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章 罚 则�第八章 附 则� [编辑本段]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编辑本段]第二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 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 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编辑本段]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编辑本段]第五章 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第三十三条 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三十四条 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 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编辑本段]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能考到注册税务师,等于拿到金饭碗了。 多门证,多条路。实力有时需要证书证明。特别是税务人员、税务代理、会计中介、企事业会计。 现在只要去事务所挂靠,CPA300元/月,CTA300元/月,一共600元/月。 要求基本就是读学历及相应的工作年限,已经有人给你粘上了;一共要考5门,税法一、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至于作用,一是你可以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如果你想从事税务工作的话),二是可以挣钱,具体钱数就不说了,看你做多大的项目;三是税收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识,您可以保证自己这方面清白和不受骗。
为自主创业提供新选择。主要用处包含:为积分落户加分;为积分落户加分;为自主创业提供新选择等。
注册税务师考试被取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还有存在价值,仍可以证明能力。
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的市场前景非常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税务代理是前途无量的职业。现在注册税务师主要的服务人群为企业,但是不久的将来个人将会成为注册税务师服务的一个巨大市场。
所以注册税务师证书的含金量不会有原则性的变动,它仍然是紧排在注会之后、具有很高含金量的证书。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处于发展初期,机构之间各自为战,并且常有互相恶意竞争,不象国外先进的代理机构一样形成较大的更具备竞争能力和经验的品牌实体,我国国内市场上还没有一个可以和外国先进涉税服务机构相抗衡的品牌。目前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涉税服务非常普及,在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委托了税理士办理涉税事宜,东京地区更是高达96%.在美国有50%以上工商企业、100%的个人委托税务代理进行申报纳税。而在中国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却不足5%.就算这样,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每年我国税务代理市场的营业额度应在200亿人民币左右。如果再加上涉税培训、远程教育、信息服务、涉税认证等方面的市场容量,涉税服务市场这块蛋糕有多么大就不言而喻了。行家指出,我国涉税服务市场还处在发育成长阶段,一些高端涉税服务业务在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开展。因此不论是从服务的面上,还是从服务层面上看,整个涉税服务市场拓展的空间都相当大。行业的现状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从80年代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尤其是脱钩改制、整顿重组的近五年的时间里,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和推动下,有了翻天覆地变化。全国税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几十家发展到现在的2600多家,从业人员已有10万余人,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6万余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万多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5万多人。全国各地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半官半民状态逐步走上市场发展的道路。因为区域差异和其他种种因素,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新兴的知识服务型中介行业,发展很不平衡,经济效益比较好、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占行业总数的10%左右,中等规模、效益一般的占70%左右,效益比较差、勉强维持业务的占20%左右。值得一提的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和劣势。优势是:行业背景资源得天独厚;涉税专业知识输出是强项:“双维”的地位和作用,即维护税法尊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这些行业专业优势,是有些行业所无法比拟的。劣势是: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缺乏市场拓展要素和经验;缺乏长足发展战略规划和品牌意识;既得利益高于发展利益,这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制约发展的主要障碍。机遇与挑战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间的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贸组织是国际间经贸交往与合作的重要桥梁,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参与国际竞争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入世以后,《世贸总协定》中已明确规定,准予国外中介机构在2006年进军中国市场,尤其是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对中国税务代理市场这块大蛋糕窥视已久,聚集了雄厚的资金和人才,虎视眈眈地瞄准中国税务代理市场的巨大商机,准备2006年大踏步地进军中国税务服务市场。无疑,国外税务代理机构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支持、服务规范、雄厚的资金等,必将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目前,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却依然处于发展初期,机构之间各自为战,并且常有互相恶意竞争,不象国外先进的代理机构一样形成较大的更具备竞争能力和经验的品牌实体,更主要的是我国国内市场上还没有一个可以和外国先进涉税服务机构相抗衡的品牌。分析人士指出,外资的进入,将重新划分市场份额,国内机构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对发展问题的认识等方面均处与劣势,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将受到猛烈冲击,相当一部分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的机构将被淘汰,并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并购重组。如何发展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并在国际竞争中立一席之地,就应坚定信心、趋利避害、不断调整、持续发展。而长足发展的根本是将本行业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键的是提高对行业长足发展及现状的认识,在做好现有税务代理业务的同时,按照市场运做的规律进行积极调整,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渠道,走资源整合、业务重组的道路。通过资源整合、业务重组,增强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资金、人才和项目优势,在龙头品牌的感召下进行业务细分,运用全新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有理由相信,资源整合是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必由之路,是克服同行业内相互恶性竞争最有效的方法,是与国外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分庭抗礼的唯一途径。团结是力量,整合是出路,业务细分才能双赢考注册税务师3年内要通过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比注册会计师稍微容易一点,在企业纳税认证方面还是有一定市场的。薪金主要看经验阅历,要是能挂靠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自己拉业务收入是非常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