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会计分录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会计准则中的规则较为简单,但实际情况却有些颇为复杂,这都是需要灵活处理的.
扩展资料:
融资性租赁特征
1、权限分离
在融资性租赁中,虽然设备是承租人指定的,由出租人出资购进,但在约定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并对租用的设备负有维修,保养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的义务。期满后,承租人可享有留购,续租,退租或签订另外租约的多种选择。
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又例如现代经营方式,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
2、租期分期归流
在融资性租赁中,承租人交付租金的次数和麽次所付金额均可由双方具体协商。租期结束时,租金归流的累计数大体相当于购买设备的价款加上管理费用和出租人的盈利。
3、资金与物资紧密结合
融资性租赁事宜商品形态和资金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用。在向企业出租设备是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他不同于借款还钱,借款换物的一般信用形式,而是借物还钱,因而具有信用、贸易的双重性质。出租人在这里同时兼有金融机构和贸易机构的双重职能。
出租人还直接与设备制造商发生购买关系,一方面连接设备的生产环节,一方面与承租人发生租赁关系,连接着设备的实际需求。由于融资性租赁能是产销紧密结合,因而是一种具有长期稳定特征的信用方式。
在法律框架下,融资租赁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这个融资手段,把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售后回租
百度百科-融资性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