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落户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海南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四、投靠落户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投靠
(一)子女投靠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_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被人,其人为市区户籍的;
注:符合1-3条的向门申请;符合第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二)夫妻投靠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1-2条的向门申请。
(三)老人投靠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