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