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表示的是债权人作出让步的金额。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