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分类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特征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眼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一)、先说民商法上的: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前者式适用于物权的时效,不过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后者适用于请求权,如果超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力,就会导致丧失“胜诉权”。法律条文1.[1年]①《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③《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④《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2.[2年]①《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③《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④《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⑤《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⑥《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⑦《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⑧《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⑨《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⑩《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12《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3.[3年]①《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②《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4.[4年]《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5.[5年]《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20年]①《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②《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③《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除斥期间”,前面的诉讼时效指的是诉讼权利,这个概念主要指针对与实体权利,也就是法律规定你的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有一个固定的期间,如:《民通意见》73条: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继承法》25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婚姻法》的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15条规定:“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运到期间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刑法上的诉讼时效1、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三)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重点需要注意的是但书后面的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二、诉讼法上:(一)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4.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五日:1.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4.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6.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7.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十日:1.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十五日:1.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3.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4.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6.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7.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三十日:1.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2.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3.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4.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5.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6.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8. 涉外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涉外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六十日:1.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2.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三个月: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3.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4.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六个月: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一年:1、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3、普通共同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4、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二年1、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2、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3、申请执行的期间仲裁法五日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十日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六个月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刑事诉讼法:十二小时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随着新时期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推进,政府向税务师事务所购买服务成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 措施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 工作 总结 ,供您参考。 税务师事务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 一 xx年初,置业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调整,财务工作并入财务部;客旅分公司人员分流,财务工作又并入财务部;新公司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断地涌现,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 工作纳入财务部。**年*月份集团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财务部被推向了阵地最前沿;**年*月份集团公司实际预算管理,财务部是冲锋陷阵的先锋队。公司内部,要求管理水平的不断地提升,外部,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检查、税收政策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下面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工作。 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职能管理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了成本费用明细分类目录,使成本费用核算、预算合同管理,有了统一归口的依据。 *、对会计报表进行梳理、格式作相应的调整,制订了会计报表管理办法。使会计报表更趋于管理的需要。 *、修改完善了会计结算单,推出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设置了资金预算管理表式及办法,为公司进一步规范目标化管理、提高经营绩效、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财务合同管理月总结 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说明公司领导对财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目前财务管理工作还达不到公司领导的要求。 为了使财务人员能充分地认识“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财务总监姚总亲自给财务部员工作动员,会上针对财务人员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看问题、做事情缺少前瞻性,进行了一一剖析,同时提出财务部不是核算部,仅仅做好核算是不够的,管理上不去,核算的再细也没用,核算是基础,管理是目的,所以,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核算,在考虑核算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该项业务对公司的现在和将来在管理上和税收政策上的影响问题,现在考虑不充分,以后出现纰漏就难以弥补。针对“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进行了工作布置。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作简要说明,目的,一是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性;二是为了便利各责任单元责任人了解财务各数据的内容。这项工作本月已完成,并经姚总审核。目前进入贯彻实施阶段。 *、配合目标责任制,对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责任单元责任人取值的要求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财务内部管理报表已经多次调整修改,建议集团公司对新调整的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一次认证,并于明确,作为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表式。 *、针对外地公司远离集团公司,财务又独立设立核算机构,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地公司的管理,保证核算的统一性、信息反馈的及时性,提出了与驻外地公司财务工作联系要求。**月份与宁波公司财务进行交流,将财务核算要求、信息传递、对外报表的审批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都进行了明确。 *、对各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目的,是对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地了解,为今后财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根据公司的要求对部门职责进行了修改,并制订了部门考核标准。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重新提出《财务工作要求》,要求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提出,目的是打好基础。内部开展规范化工作,从会计核算到档案管理,从小处着手,全面开展,逐步完善财务的管理工作。 *、 会计知识 的培训,我们从三方面考虑培训内容,一是《会计法》,要了解会计知识,首先要了解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二是会计基础知识,非专业人员学习这方面知识的目的要明确,目的是为了看懂会计报表,为了能看懂报表,就要了解一些基础的东西;三是如何看报表,这是会计知识培训的重点。 税务师事务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在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所全所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落实上级年初提出的20xx年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从“两个突破”入手,通过建立学习型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创建、税务工作的重组,全所同志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新进取,圆满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坚持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的学习,组织所里人员对一年来召开的业务工作会上的指导精神,并组织全所同志到业务开展好的所学习取经,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全所同志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所里人员的最佳配置 20xx年,我们所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务工作服务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传统税务服务工作状态的转变。所坚持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公告纳税服务承诺等,使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大为提高。廉政建设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经常征求社会各界对所及其人员的意见、要求。通过 教育 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所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所风所貌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税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 二、业务重组、使工作流程更趋合理性 根据所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所里定岗、定责,重新整合业务流程,设置了咨询和培训综合工作岗位,从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筹划、税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等,面对面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所内建立了重点税务业务工作手册,多次开会分析研究,鼓励大家面对困难,增强信心。从“两个突破”上下工夫,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考核,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准确率,并建立重点税源的联系制度,把管理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所提前月实现了全年任务,为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整个事务所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衔接协调,流程更趋合理,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20xx年,所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1、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 爱岗敬业 ,与时俱进,不断进取。 2、继续推进税务服务工作改革,使服务更加优良,使管理更加到位,围绕“高效服务”这个中心,使所里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加强对税务部门的沟通,掌握更多更加丰富的税务信息,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 4、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最佳文明单位,使队伍建设上台阶。 5、坚持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到人,考核到位,保证各项改革、办法、职责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税务师事务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年,我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率领全市2500多名国税干部职工,团结战斗,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我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联合授予"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在我看来,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种精神追求。在学习上,我着重把握了三点。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与国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组织收入、税务改革、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增强党性观念,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钻研业务,提高税收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市局国税领导干部,熟悉税收政策、通晓税收规律,是一项必备的基本功。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努力钻研税收业务,工作中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征询身边一些熟悉业务、 经验 丰富的同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我自觉紧跟时代要求,带头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了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还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三)联系实际,提高统揽全局水平。深入基层调研,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是提高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每月用将近一半的时间下基层,先后就组织收入工作、信息化建设、基层国税单位作风建设状况、税收服务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关于国税部门贯彻"xxxx"思想的着力点》等调研 文章 ,并都及时转化成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工作实践。 二、履行职责,真抓实干 作为"一班之长",我注意抓主要矛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一)狠抓重点讲实干。我特别强调抓好"五个加强",即围绕组织收入,加强执法:围绕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l|;围绕税收执法,加强检查;围绕组织建设,加强监督;围绕服务发展,加强管理。特别是针对"执法难到位、税款难入库、任务难完成"这些症结问题,我要求各级国税部门把各项税收检查贯穿于组织收入的全过程,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加固了征管防线,推动了政策到位,促进了税收增长。同时,我注重协调与各级党委、政府和银行、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关系,多次出面协调税款入库,消化了历年虚收包袱近40∞万元,提高了全市国税收入质量。 (二)善抓典型求实效。运用典型,指导全局,是我长期坚持的一条工作思路。我十分注重发现和培养有针对性的典型,收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如针对滥用职权、执法随意性的问题,树立了××县推行税收执法"四制"的典型;针对个体税收漏洞较大的情况,要求一个县(市)局总结推行一个有特色的单项税收管理办法;针对基层分局管理偏散、偏松的实际,在全市抓"基层样板分局"创建竞赛活动;针对班子队伍建设现状,开展"五好班子"、"优秀局长"、"五个系列能手"、"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召开了近10个现场会,及时将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予以推广,发挥了典型的示范效应,较好地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三)严抓督查创实绩。工作贵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重点靠督查。基于此,我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织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国税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亲自任组长,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表彰、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局党组一班人明确分工,每人包一个片,负责督导1至2个县(市)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督导有力,考核到位,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都顺利实现。国税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税收信息化建设整体提速,"三位一体"改革稳妥到位,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全市国税系统建成"省级文明系统",市局先后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三、凝心聚力,团结协作 团结是一个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源泉。一年来,我坚持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到了三点: (一)坚持"三个带头'二凝聚一班人的智慧。一是带头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人事、基建经费和收入计划分配等重大问题,一律经过党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二是带头履行职责。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出思路、用干部"上,抓主要工作,抓大事,抓 热点 、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带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白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工作失误,从而充分调动·了一班人的积极性。 (二)坚持"三讲",集中一班人的力量。一是讲政治。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宏伟的目标激励班子成员,用崇高的事业感召班子成员,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二是讲民主。摒弃"家长"观念,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把个人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下,对班子中的不同意见,听得进,分得清。三是讲团结。即带头做到互相支持不争权,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尊重不刁难,互相谅解不赌气,互相关心不冷淡,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配合不推诱,互相通气不闭塞,互相批评不忌恨,互相监督不护短。; (三)坚持"三放",形成一班人的合力。即对班子成员做到放心、放手、放正。"放心",就是同副职之间坦诚相见,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支持。"放手",给了副职多大的责任,就给副职多大的权力,做到责权统一。对副职科学分工、优化组合、合理授权,使大家人事相宜,优势互补。对副职职责范围内的事,尽量多了解、多引导,少批评、少干预。"放正"就是把副职摆在应摆的位置上,真正做到扬其所长,避其所短,使之在其位、谋其政,从而既发挥成员个体作用,又发挥班子整体效能。.. 四、牢记宗旨,勤政廉政 我始终牢记宗旨,勤政廉政,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来树立领导威信,实现工作目标。 (一)严于律己,以德为本。我对上坚决维护上级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对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同干部职工的关系,为基层服务,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对自己从严要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宫。(二)身体力行,以勤立业。首先抓全盘运筹。每月的工作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做到每月干几件事,主要抓什么,次要抓什么,兼顾抓什么,都一清二楚。事项确定后,就一门心思按进度抓检查,落实不够的重点督办。其次抓分工负责,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分级负责制,发挥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想大事、抓大事上。其三,实行"←字工作法",工作到一线去指挥,任务到一线去落实,问题到一线去解决,经验到一线去总结。形成了"从一抓起"的良好作风。 (三)廉洁自律,以廉生威。一年来,我自觉严格按照《党章》、《廉政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禁止别人做到的自已坚决不做,事事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已的一言一行去感召人、带动人,发挥"一班之长"的表率作用。如机构改革有关人事任免问题,市局面向社会招聘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从基层选调年轻干部等重大事项,我都是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将结果在全系统公开、公、示,实行"阳光下操作",群众普遍反响良好。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新的一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