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日常管理
1.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2.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按照规定计算分摊和缴纳。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自然人:个税;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一)相关概念
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内地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
2.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是指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
(1)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税务总局批准。?
(二)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1. 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2.境外中资企业自行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条件(P146新增)和需要提供的资料(P146)。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结果后,应当在10日内向该企业下达《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通知其从企业居民身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层报税务总局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
(1)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的;
(2)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
(三)税务登记管理
(四)账簿凭证管理
(五)申报征收管理
(六)特定事项管理:注意教材中时间的规定。
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1.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 (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1.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具体包括:(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3.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略)
4.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规定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按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一)某市一娱乐公司,2012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歌舞厅取得收入630万元、与歌舞厅相关的烟酒饮料收入200万元,下半年开业的台球馆和保龄球馆取得收入320万元。
(2)全年从境内被投资公司分回股息收入20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15%);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万元。
(3)全年发生成本25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20万元)。
(4)年初经有关部门批准向职工集资100万元,用于弥补经营资金不足,期限l0个月,支付利息8万元。(假定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5)2012年度实发工资总额216万元(包括支付给残疾人工资2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取得了合法的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6)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损失16万元(含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年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8万元。
已知: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台球管和保龄球馆的营业税税率为5%。工资、三项经费计入(3)中的成本费用。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1、公司全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万元。
A、
B、
C、
D、253
【正确答案】A
72、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和利息费用()万元。
A、
B、
C、
D、
【正确答案】B
73、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三项经费()万元。(考虑加计扣除)
A、
B、
C、
D、
【正确答案】D
74、2012年度娱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B、
C、
D、
【正确答案】C
(二)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2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相关财务信息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600万元。
(2)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5600万元。
(3)2012年年初企业自用的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该公司从2012年3月1日起将一栋原值为1000万元的自用房产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
(4)期间费用: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管理费用6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房产税)、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8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5、2012年该房地产企业应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共计是()万元。
A、
B、52
C、
D、
【正确答案】D
76、2012年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扣除的地价款、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共计()万元。
A、1680
B、1780
C、2080
D、2180
【正确答案】D
77、2012年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
B、
C、
D、
【正确答案】B
78、2012年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B、
C、
D、
【正确答案】A
【拓展阅读】
税务师考试备考方法
税务师一年备考5科,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每年还是有小部分的考生能一年考下五科。据观察一年能通过五科的'学员发现,他们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共同点,一就是提前做好了学习计划、提前进入了预习阶段、多做题等,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位一年通过五科学员的个人学习规划。
01、预习阶段
税务师考季教材下发前的2~3个月。此时正是税务师考季的预习阶段。这个时间比较特殊,由于新版的税务师考试大纲和教材还没有公布,报名工作也远没有开始,考试的氛围还停留在上一考季,所以考生学习起来最轻松。
预习阶段学习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税务师各科考试概况构建知识框架体系、熟悉税务师各科的语言环境,将学习备考的思路梳理好。
02、基础阶段
基础阶段是指5月中旬到8月中旬这段时间。
基础阶段学习就是教材下发后的第一轮学习,是打基础的关键阶段。相对而言此阶段学习时间比较充足,建议考生合理利用时间将知识点学透。基础阶段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学习阶段,考生不能马虎对待,一定要仔细研读新版的考纲,认真核对新考季教材有哪些变化,因为这新变化无一例外会成为考试的重点。
对于想用旧教材学习的考生,学姐还是建议换成新教材,不要因小失大。
03、强化阶段
强化阶段按照时间推算是8月中旬到9月底,这也是第二轮学习阶段。这个阶段的学习任务是要通过强化习题来进一步巩固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除《涉税服务实务》外,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都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的,看似题型简单但累计拿到及格分数也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容易,所以考生平时要多做税务师练习题,掌握各个题型的答题技巧和分数设定的规则,争取会的题不丢分。
04、冲刺阶段
税务师考试一般情况下是每年的11月中旬,冲刺阶段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开始,也就是说进入十月份考生就要进行第三轮冲刺学习。冲刺阶段考生做题要集中练习模拟题然后结合历年真题掌握考试脉络,寻找知识漏洞回归教材扫除易错易混知识点,强化记忆最大限度地为考试提分。
【导读】为了帮助各位备考考生更有目的性的备考,小编特意为考生整理了考试大纲,供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学习,以下是年税务师《税法二》考试大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Ⅱ)》考试大纲
主要修订内容:
1.除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九章耕地占用税、第十章船舶吨税外,其他税种新出台的法规较少,总体修改的内容变化不大。
2.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分类征收,改革为当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内容变化较多。一是税率的变化;二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原来的按次或按月征收,改为当前的按年计征的变化;三是扩大了扣除范围,增加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变化;四是增加了平时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变化。
3.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由原来的暂行条例上升为当前的耕地占用税法、船舶吨税法,相关内容有所变化,修改时也作相应调整。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概述
(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二)了解各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
(三)熟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四)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熟悉纳税人的主要类型
(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二)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五)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六)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五)熟悉存货的税务处理
(六)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
(二)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六、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方法
(二)掌握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
(三)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二)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四)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八、税收优惠
(一)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
(三)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
(四)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五)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
(六)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
(七)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
(八)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
(九)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
(十)熟悉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十一)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十二)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
(十三)掌握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掌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六)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主要把握“收入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七)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十、源泉扣缴
(一)熟悉扣缴义务人
(二)掌握扣缴方法
(三)掌握税源管理
(四)熟悉征收管理
(五)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
(六)熟悉后续管理
(七)熟悉法律责任
(八)熟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务管理
(九)熟悉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十)熟悉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
(十一)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二)熟悉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的规定
十一、特别纳税调整
(一)熟悉特别纳税调整税务处理内容与管理内容
(二)熟悉关联申报管理
(三)掌握同期资料管理
(四)掌握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五)熟悉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管理
(六)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七)熟悉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八)熟悉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九)掌握资本弱化管理
(十)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
(十一)熟悉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十二)熟悉法律责任
(十三)熟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规定
十二、征收管理
(一)熟悉纳税地点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掌握纳税申报
(四)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五)熟悉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
(七)熟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
(八)熟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九)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十)熟悉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十一)熟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要报表的填列方法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二)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对象
(一)掌握综合所得的内容
(二)掌握经营所得的内容
(三)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内容
(四)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内容
(五)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内容
(六)掌握偶然所得的内容
三、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范围,熟悉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扣缴义务人
(二)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掌握预征率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四、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免税的项目
(二)掌握减税的项目
(三)熟悉暂免征税的项目
(四)熟悉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审批原则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五)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六)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七)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源泉扣缴的纳税申报方法
(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方法
(三)熟悉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确定方法
(四)熟悉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
(五)熟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的规定
第三章 国际税收
一、概述
(一)熟悉国际税收内容
(二)熟悉国际税收原则
(三)熟悉国际税法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一)掌握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和分类方法
(二)掌握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掌握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三、国际税收协定
(一)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内容
(二)了解国际税收协定范本《OECD税收协定范本》、《UN 税收协定范本》
(三)熟悉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四)熟悉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熟悉主要国际避税地
(二)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
(三)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五、国际税收合作
(一)熟悉我国税收情报交换
(二)熟悉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三)熟悉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四)熟悉税收征管互助
(五)熟悉国际税收合作新形式——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第四章 印花税
一、概述
了解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
(二)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掌握减免税的基本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二)熟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印花税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了解印花税的税票
(四)熟悉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责任和义务
(五)掌握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规定
(六)熟悉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七)掌握印花税的管理
第五章 房产税
一、概述
了解房产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熟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房产税的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设计的指导思想;计税依据的形式。
(二)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纳税的期限
(三)了解纳税的申报
(四)熟悉纳税的地点
第六章 车船税
一、概述
了解车船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熟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了解车船税的税额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法定减免税的规定
(二)熟悉特定减免税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了解保险机构的代收代缴
(三)了解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规定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三)熟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四)熟悉其他管理规定
第七章 契税
一、概述
了解契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契税的纳税人
(三)熟悉契税的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契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契税的纳税地点
(四)了解契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述
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四)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一、概述
了解耕地占用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熟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熟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收优惠
(一)熟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二)熟悉减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熟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地点
第十章 船舶吨税
一、概述
了解船舶吨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熟悉船舶吨税的范围
(二)熟悉船舶吨税的税率
三、税收优惠
(一)熟悉直接优惠的规定
(二)熟悉延期优惠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熟悉船舶吨税的纳税申报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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