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文)规定,你公司开展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和红色文化传承(含党员干部)研学旅行活动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六条,以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办代收项目”等规定,你公司开展的研学旅行实践活动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依据研学旅行经营成本自主定价。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你公司应在提供服务前,将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你公司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