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确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仅是一项行为;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动力、热力和气体等: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法规定外的应税劳务。提示: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A、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B、兼营行为是指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涉及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征税范围。C、在纳税原则上,混合销售是按“经营业主”划分,只征一种税。D、兼营是按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E、同时规定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F、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