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保证企业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所谓的舞弊是指管理层试图以舞弊财务报表为手段来获得更多的机会利益,独立注册会计师如不能查出这种对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能够导致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能够予以发现,这是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价值所在。,审计准则规定,在获取合理保证时,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并认识到对发现错误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必对发现舞弊有效。不过,注册会计师并不可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这是因为:1.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2.如果涉及串通舞弊,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加难以发现蓄意隐瞒的企图串通舞弊可能导致原本虚假的审计证据被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具有说服力为具有说服力。3.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根据证据评价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针对目前公司产生管理舞弊的原因和管理舞弊的特点(以上市公司为例,董事会被大股东所操纵、面临*ST和退市风险、急于摆脱*ST,恢复上市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以获取用于识别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了解管理层针对舞弊风险设计的内部控制,以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考虑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考虑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考虑有助于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其他信息”所以,只要注册会计师有充分适当的证据表明切实履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职责,即使存在某些疏漏也是可以免于或者减轻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