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基于风险的考虑。上市的主要目的还是需要筹集资金,运营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固定的支出不大,最多的一部分应该也就是事务所的各项费用和工资支出,而且一般事务所都被要求保有每次收入的百分之多少作为留存下来对抗风险的资金,所以对于资金的需求并不大,上市的必要性不大。而且,如果按我们国家这种情况,事务所上市,其独立性必定大打折扣,除去可能存在与某公司的关联性,也增加了其对手数量。简单来说,假如某人或某单位持有大多数事务所的股票,这个人或单位就可以利用或操纵事务所在对竞争对手进行审计或提供决策建议时进行非中立的行为,可以是故意刁难审计,或者提供不恰当的决策建议甚至是通过审计活动,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等等。这就相当于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这个桥梁,间接地削弱了竞争对手。要知道我们国家的股票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还并不是那么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