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式是旧审计准则的公式,不是根据目前新准则,公式如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通俗的讲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并且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程序,没有发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即审计失败的可能性。首先,在实务中(四大或是国内的大所)审计风险是既定的,不是评估出来的,通常把审计风险设定为2-5%,基本相当于常数。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出重大错报风险。再根据公式推出检查风险。再按照检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其中三大风险,审计风险是最终控制的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财务报表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是不可控制的,只能评估。评估的重大风险高,则审计风险必须低,实施的审计程序必须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低,审计风险可以低,实施的审计程序可以少。注册会计师只能通过执行合理的审计程序来控制检查风险,进而控制审计风险并把它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一般在2-5%),至于为什么是2-5%,那是四大总结的经验。所以审计风险不是评估出来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是必须控制在低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