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原则是指公证员不能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回避原则是为了保证公证事务得到公正处理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通俗易懂就是:
1、考生不能报考,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的员工所在行社(夫妻不能在一起上班,男女朋友没有提到)
2、考生不能报考父母所在行社。
3、考生不能报考,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的人,兄弟姐妹所在行社。
4、考生不能报考,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的人,兄弟姐妹的孩子所在行社。
5、考生不能报考自己兄弟姐妹,所在的行社。
6、考生不能报考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所在的行社。
扩展资料:
确定回避原则,一方面可以防止公证员对公证事项先人为主,枉法公证,作出不公正的公证;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对公证事项产生怀疑和非议。
所以公证活动中确立回避原则对于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构的独立性以及社会声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回避原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