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3、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5、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高级经济师需要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