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界精英田纪云原国务院副总理王丙乾原财政部长、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金华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审计长金人庆原北京市副市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戎子和原财政部副部长、代部长王绍鳌原财政部副部长胡立教原财政部副部长贝仲选原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翟熙贵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华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李予昂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穆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克穆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柯卡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副司长郭左践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杨凌隆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丁先觉财政部基建司司长国务院金融监事会原主席范巍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侯慧君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易仁萍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张汉兴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魏礼江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傅东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书记兼社长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贵敏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路英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刘光忠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谢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毕朝英财政部离退休局副局长杜俭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刘高潮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局长冯秀华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崔敬伯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央行系统戴相龙原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天津市市长、现任中国社保基金会党组书记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金建栋原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商业银行系统总行牛锡明交通银行总行董事长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史纪良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行长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何志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谢卫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德衍中国银行总行董事长、行长各地分行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王德文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念鲁前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地方政府侯凯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苑广睿天津市河北区区长冀国强天津市静海县县委书记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叶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绍华成都市副市长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吕勇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杨之春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系统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航母的奠基人崔立中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总会计师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江涛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徐锷原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原长江三峡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刘央西京投资管理公司(香港)主席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刘志忠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科研院所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吕世杰中国国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系统王广谦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柯敬中央财经大学前校长、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会长邱东中央财经大学前党委书记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院长高一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陈明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梁勇中央财经大学副书记史建平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郝书辰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姝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动中国人物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老一辈名师陈岱孙,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家,北京大学教授。崔敬伯,1932年回国,曾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中法大学、中国大学教授,北平研究院研究员,川康直接税局局长,直接税团副团长和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中央财政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崔书香,1937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39年获哈佛大学瑞德克利夫学院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52年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部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姜维壮,1962年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财政部学位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和全国在职同财政干部培训指导委员会委员等。闻潜,著名经济学家,均势市场理论和消费启动理论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天民,著名会计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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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8月爆发的银广夏事件令人震惊,人们想不到闻名于世的银广夏竟然是这样一个烂摊子。《财经》杂志以封面文章的形式刊发《银广厦陷阱》,引发中国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深入调查,记者在这篇文章中指出,银广厦过去两年股价暴涨的背后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文章发表不久,中国证监会就对银广厦正式立案稽查,多名涉案当事人被移交司法机关,银广厦股票从每股30多元直落到4元多,以16个跌停板创中国股市之最。银广厦投资者的巨额损失,又引发股民要求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和赔偿机制的呼声。另外,由此引发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股市的大幅调整。 银广厦事件中也暴露基金黑幕问题,当时的景系基金因为重仓持有银广厦资产大幅度缩水,2001年1、2季度景系基金大幅增持该股,而在当时大势不好情况下加仓耐人寻味。这些基金在高位接的谁的仓,一般的基金投资者为什么会成为少数基金管理人的牺牲品是应当引起人们的思考的。
一)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二)疑点(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三)造假与违规情况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四)造假流水线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 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 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 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依旧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 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 764.6431万元。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 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3764.7619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万元。2001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这样,依据庭审及起诉书,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李有强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实施、阎金岱协助,以及刘加荣、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为的过程。(五)审计情况(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编制审计计划时的特殊考虑”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间交易频率、性质及规模等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事项,以合理制订审计计划;第三章“实施审计程序时的特殊考虑”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进行重点审计;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恰当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集团内公司间重大交易,并据以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在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第二章“一般原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和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第三章“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第四章“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析性复核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第五条指出,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指出,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七条指出,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历和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第十八条指出,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六)审计模式的争论与警示在银广夏事件中,包括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的个别人士称,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引入风险导向审计,致使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认为,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绝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而且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在银广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于执行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础的审计程序都没有执行,更何谈建立在内部控制结构非常完善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另外,郭晋龙等学者认为,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对此予以了坚决回击,他指出:192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的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总之,任何质疑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论调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相反银广夏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恰恰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无不贯彻了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思想和原则,那些声称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七)中天勤冤吗?(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勤和中天合并成立,成为全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名称合并后,没有进行业务管理的实质性的合并,为了追求规模全国第一,严重忽视了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看似“强强联合”,但却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业务和客户实际上被各合伙人分割,主办业务工作人员长期不变,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业务管理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交叉复核与工作轮换。在业务上,天勤和中天的审计报告书编号和业务专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编号是“中天勤A”,专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编号是“中天勤B”,专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对外业务风险由中天勤统一承担,而内部业务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只要两家中的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某一业务出现问题,就得由合并后的中天勤来全部承担。这样的机制客观上将纵容做假,而不能限制做假。天勤的冤只能归责于在当初商议合并时没有考虑各自事务所的工作风格、执业道德管理等可能引来风险的承担。这也是现存较多的规模大、业务多、上档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顽疾之所在。(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将审计失败归因于企业没有诚信,而认定对该公司所做的审计业务经自查没有发现有关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中天勤也是受了8年的骗!中天勤其实并不冤。上市以来一直担当银广夏审计师的中天勤,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态度随意,对风险的判断近乎错误:相信银广夏是高科技公司,就应当有高额利润;因为银广夏不断进行频繁的关于高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认为信息是真的;因为有众多的各级领导人的视察并合影留念,就相信银广夏真的底气充足。审计人员对审计目的、目标、范围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多数表达不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执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级复核制度,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审阅与签发均由刘加荣一人包办。(八)审计后话1.原中天勤审计客户流向原中天勤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以广东,尤其是深圳居多。2000年度审计客户64家,其中33家的注册地在深圳,而2001年度取得原中天勤客户最多的三家事务所都是深圳本地事务所:大华天诚(9家),南方民和(8家)和深圳鹏城(6家)。另外,在客户选择事务所与该客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加盟新事务所之间,存在相当高的关联度,超过1/3的客户与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进退”。2.难觅审计机构自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重大违规行为以后,以前聘请中天勤作财务审计的上市公司纷纷改聘。在距离银广夏计划的2001年年报披露的时间一一2002年4月19日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之际,公司还没有确定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财务报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银广夏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会愿意受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是否可以借鉴美国对安然公司的做法,对银广夏指定审计机构,以保证银广夏年度财务报告的正常披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银广夏存在系统性财务做假的问题,用一般的程序性审计的方法难以进行审计,所以,即使银广夏现在开始聘请审计机构,短期内完成审计工作也有很大难度。3.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受聘2002年4月8日,在距离预约年报公布时间不足2周的时候,银广夏终于公告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银广夏项目负责人表示,不管银广夏是不是问题公司,总是需要会计师来为它做审计,上海上会不会对银广夏另眼相待,将会本着公正独立的立场来完成审计。早在2002年2月初,中联实业开始对银广夏进行重组之时,上海上会就开始为银广夏做资产净值的调查工作,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对银广夏的情况也较熟悉,银广夏方面也非常希望他们来进行年报的审计工作,因为只有他们继续做才有可能顺利、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4.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8月,已经两次推迟半年报披露时间的ST银广夏宣布,鉴于公司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2002年中期审计业务约定书有关审计费用的条款达成一致,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出辞聘,现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02年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聘期1年。公司为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半年报的审计工作呢?对于要靠半年报定“生死”的ST银广夏来说,只有在8月31日之前披露半年报,并且保证半年报不亏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退市。这次半年报能否盈利,会计师的审计非常关键,而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对自身风险的控制。ST银广夏称,虽然公司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为1年,但由于双方是就每一项业务分别签合同,上次的合同是单就2001年年报的审计相关业务所签的,在商谈2002年半年报的合同时,上海上会认为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提出的审计费用公司无法接受。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项目负责人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相互选择可以说是一种商业行为,事务所对审计费用的要求与公司预计的数额差距较大,加之银广夏目前的财务状况也欠佳,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选择退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目前已经进入银广夏开始工作。该事务所表示,前期考察时已经对银广夏半年报审计的工作量进行了判断,此次安排的人员素质高,而且规模大,应该能够按时完成工作。5、拒绝出具审计意见2004年4月,因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银广夏日前公布的2003年年报拒绝出具审计意见。ST银广夏2002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63万元,同比下降66%,净利润—6 109.86万元,每股收益一0.12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一1.49元。审计报告显示,ST银广夏仍然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已逾期的长短期银行借款49 554.6万元,借款或发行债券涉及的重大诉讼 62 855.74万元,拖欠货款涉及的诉讼6 515.81万元;另外,或有负债总额也比较大,但目前尚无法预计;同时公司还面临中小股东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可能。由于ST银广夏主要的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6.造假者受法律惩处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7.民事诉讼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4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文件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年4月20日,银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徳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天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大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中兴华会计师宁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中i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9-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中审华会计师车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2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2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5-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7-北京中夭恒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8-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2-公证夭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33-中勤万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4-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6-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7-中证夭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9-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40-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1-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称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3-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5-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6-上海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7-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8-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9-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0-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天华(宁夏)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2-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贵任公司
53-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4-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5-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6-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7-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8-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9-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0-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永有限公司
61-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2-北京中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哏贵任公司
63-夭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4-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5-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6-恒佶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哏责任公司
67-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8-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9-四川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0-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1-湖南建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2-新浔驰远夭合有哏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3-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4-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5-中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6-宁波科佶会计师事务所有哏公司
77-中夭银会计师事务所 有哏贵任公司
78-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9-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0-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1-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2-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3-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
84-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适合伙)
85-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哏公司
86-江苏天宏华佶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87-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8-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9-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0-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91-上海立佶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2-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3-浙江徳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4-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5-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6-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97-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8-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9-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0-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前八强如下
1、Deloitte德勤。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1868创立于美国,1917年进入中国,提供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2、PWC普华永道。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审计、税务、人力资源、交易、危机管理等。普华永道通过制定解决方案及提供实用性意见,不断为客户及股东提升价值。
3、EY安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是是大中华区规模较大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已近50年。这段期间,安永取得多项具里程碑意义的发展。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创于1917年荷兰阿姆斯特丹,世界上较大的专业服务机构,网络遍布全球的专业服务机构,专门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服务,1983年在中国设立首家办事处。
5、BDO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创办于1927年,国内较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型央企、国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等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国内本土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首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
7、河南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
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国内最具声望、最具规模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3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