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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内两次被处罚之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又在2018年年末收到一份“年度大礼”。
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周铮文、陶奇)》(以下简称《处罚决定》)显示,立信在对*ST国药()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审计人员在风险评估、收入和关联方审计方面存在明显程序缺失,导致未能发现*ST国药2012年、2013年收入虚假的事实,也未能发现*ST国药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证监会在2018年对立信进行的第三次处罚。三次处罚在下半年的四个半月内发生,总罚没款700万元。
2013年2月3日,立信对*ST国药201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056号”审计报告。
立信的审计意见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强调事项为:“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以上会计报表是基于持续经营的原则而编制的。贵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亿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亿元,累计亏损约为人民币亿元。虽然贵公司已在会计报表附注十(一)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4年3月19日,立信对*ST国药2013年财务报表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65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实际上,*ST国药在2012年财务报表中虚假记载与公合实业等客户钢材贸易业务收入约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在2013年财务报表中虚假记载与公合实业钢材贸易业务收入约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018年8月6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立信在对金亚 科技 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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