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需要由董事会进行决策,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通过。因此,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日期应该在股东大会之前,以便将决议内容提交给股东进行审议。而审计报告的日期则是由公司的审计师在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通常会包括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评价,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等内容。审计报告的日期应该在公司财务报表公布之前,以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日期和审计报告的日期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时间点。董事会决议日期通常早于审计报告的日期,因为董事会需要在股东大会之前就制定好利润分配方案,而审计师需要在公司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完成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