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
1938年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震惊了审计界,它充分暴露了 审计师的 审计质量问题,也说明了当时 审计程序方面的缺陷。为保证审计师的质量,加强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1940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议由独立的 外部董事,例如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师和协商有关审计事宜。1967年,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建议所有的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由 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1972年,SEC重申了它的建议,认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地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尽管 SEC、主要的 证券交易所、AICPA都发表声明或报告强烈支持建立审计委员会,一些会计公司、IIA、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还发布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但这些职责均缺乏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1987年,美国反对 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公开报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南。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定义: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西方企业普遍建立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有密切联系。它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途径,是联结董事会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桥梁。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一个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有关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通过在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从公司董事会内部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及外部独立审计建立起一个控制和监督的职能机制。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质及其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