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是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亮证执法,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出示审计通知书副本、工作证,使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人员知道你在执行公务,从而能主动配合。其次,要提高工作质量,审计人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查深、查细、查透,并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以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模范行动赢得他们的积极配合。再次,要加大查处力度,审计机关要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机关查处,以审计的威慑力取得他们的自觉配合。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被审计单位要充分利用审计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函等机会,向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宣传有关法律,并在实施审计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时,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不提供、提供部分资料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有关情况,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