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保留意见”:即香港公司账目经会计师审核及检查后,确认账目和凭证完整真实,所得出的会计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才会给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2、“有保留意见”:是指会计师对香港公司账目及凭证反映的财务状况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导致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反映出的情况,并不能完全体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给出“有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3、“反对意见”或“否定意见”:是指经过会计师审核,香港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凭证存在重大缺陷或缺失,导致该公司的财务帐表不能反映出实际经营状况,因此给出“反对意见”(或“否定意见”)。4、“拒绝表示意见”:是指香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财务帐表及凭证存在缺失,仅凭已有的材料无法对该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做出判断,因此对该公司的财会账目拒绝发表评论,也就会给出“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