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Yin0816
『壹』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7年高会申报评审时间、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评审时间是7月1日-7月15日。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扩展阅读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级会计师
『贰』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叁』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
1.考生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省认可的专及格分数(全国线一般是60分,达属到全国及格线的同学,由全国会计考办发合格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 2.考生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您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您获得高会资格),您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具体可以从硬件及软件两方面列举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 硬件方面包括:撰写(发表)论文(1-4篇)、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证书。(注意,多数地区对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已经不做硬性要求。) 软件方面包括:填写申请表、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初审、答辩、公示
『肆』 如何让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脱颖而出
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伍』 高级会计师评审如何填写申报资料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
『陆』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怎么填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回均为取答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材料。
3、本表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一律用WORD编辑A3纸打印,不得加页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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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柒』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评审业绩主要是对于自身专业工作的总结,或是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的总结。比如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以及解决的方式、平时工作的主要内容、主持过哪些工作项目等都可以在工作业绩中有所体现。撰写工作业绩时一定要秉承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以适度润色。但不得提供虚假内容。
具体评审相关事项可以通过下方链接进行详细了解:
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事项
『捌』 高级会计师资格任职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统一申报需要填写,个人申报不填)。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4、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5、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审原件,附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6、能够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的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8、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者《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并附省职改办审查意见。 9、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0、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3、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页码。 4、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委托评审函。
『玖』 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填报哪些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附则 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 *** 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 *** 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 *** 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 *** 表彰二次以上者。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要求,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承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在组建或充实、调整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等项工作中,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并经人事部门批准。第九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负责主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条推荐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推荐对象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成果业绩、著作(译著)、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二)被推荐人应提交两名以上财经、审计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报告,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成果业绩、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一)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和有效评审结果的产生,应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评议的被评审人写出评审意见,明确其是否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评审意见应当措辞严谨、评价适当、内容具体、文字简明;(四)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盖章(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手续)后,正式通知各推荐(委托)单位。第十二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三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审计师委托评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现在报考时都要验证学历证书的,如你没毕业,如何通过验证? 2008年度全国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08年10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7日-20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方法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条件的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限高级审计师)、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两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9月26日-9月30日(9:00-11:00,13:30-16:00)至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等如有变更,将及时在考试院网上发布。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五、成绩查询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
关于做好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办[2010]41号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根据冀人考发[2010]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设在沧州市,高级资格考试设在省会石家庄。二、报名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级:(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中级:(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两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六)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但同时需取得审计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参加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考试科目:高级:《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初、中级:1、《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2、《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三、考生报名要求及程序考生报名时需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填写,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申报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报考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填写,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申报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报考人员报考材料包括《审计考试报名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承办人责任制,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各单位务于4月下旬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审计考试报名卡》,并在规定时间(具体见附件1)内上报。四、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五、考试用书请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并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