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儒家治国思想为主体的治理观念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赖以依存的思想条件,正是由于传统治理观念的存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过程才有了真实的意义。传统治理观念在客观上规范和制约着历代王朝的治理过程并决定其基本走向。首先,儒家重教化而轻刑罚的治国方略,追求善治、善政而拒绝暴政,在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生活走向文明的发展路向。两汉以后,儒家重德教而轻刑罚的思想主张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治国理念,也成为历代王朝的统治者制定政治、经济政策的依据。对于每一代王朝的统治者来说,一旦他们接受了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并且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循这种理念,善治便有可能成为事实。据唐人吴兢撰写的《贞观政要》,贞观元年,李世民曾对臣下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此后至贞观四年,全国仅判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贞观政要·刑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38—239页)唐代贞观年间之所以是中国历史上的空前治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重教化、轻刑罚已经成为统治集团的自觉意识。诚然,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倡导的治国理念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为统治者所信奉,也不能在根本上杜绝暴政,但不可否认的是,儒家重德教、轻刑罚的治国理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规范着古代中国的治理过程。如果没有传统治理观念的规范和约束,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进程将是另一种情形。其次,古代思想家重视国家统一的治理观念,在客观上促使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制度安排。古代中国人所理解到的“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诸子集成》第二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2页),古代中国所以能够从小邦林立的状态走向统一,其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们观念中的国家是统一的。特别是在中国古代刚刚走上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道路的秦汉时期,如何维持统一是没有答案的,在那个历史时期,对统一的政治格局的最有力支持便是统一的观念。国家统一的观念体现在秦汉以后的治理过程中,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断调适和完善。中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是与郡县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相辅相成的。在秦以后的两千多年间,为郡县体制提供最有力的理论支持的便是古代思想家重视国家统一的治理观念。再次,传统治理观念中的富强追求,为历代王朝的变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传统治理观念中的富强追求,是对中国古代社会治理过程影响最为深刻的思想要素。秦汉以后,历代王朝曾经有过多次变法,几乎每一次变法的推动者都把富强作为理由。例如,西汉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在为盐铁官营政策辩护时说:“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故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故盐铁、均输所以通委财而调缓急,罢之不便也。”(《盐铁论·本议》,《诸子集成》第七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历史地看,汉代盐铁官营政策还有待于我们站在现代的立场上加以审视,但把“富强”作为政策理由却是历史事实。在中国古代社会,“富强”也是人们在主观心理层次上最可接受的理由。就秦汉以后历代王朝的变法而言,并不是每一次经济上的改制变法都会带来富强的效果,但是,在基本的社会安排趋于稳定的中国古代社会,变法无疑可以为这个社会增添某种活力,而传统治理观念中的富强追求,恰恰是这种活力的真实源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