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集罪的立案标准为:1、行为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了未获许可;2、行为人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的;3、经公安机关劝返无效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非法聚集罪指的是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意图实施某种暴行或者意图引起公众惊恐,从而妨害公共治安的行为。非法聚集罪具有如下特点:1、聚集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2、聚集的目的如属非法,不论参加者是否实现这一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3、聚集的目的如属合法,但聚集的方式却造成破坏公共安宁或引起公众恐惧的后果,亦构成本罪。本罪一般处监禁或罚金。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非法聚集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