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的工资改革阿里神灯知乎知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五十年代的工资改革--作者:黄新原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回家旅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儿童医药费、公费学生待遇、家庭双方一供(给制)一薪(金制)工作人员的子女教养补助费,以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有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学杂费、宿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一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需几角或几分钱。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一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发1元2角;单人床2角5分;小方凳8分;饭桌4角;衣厨3角;写字台1元。冯景元的《解读※※※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副食120元;日用开销33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长至92.96元。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