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4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1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2个县。
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年均增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元、19元、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年均增幅。
其中,霞浦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执行第四档。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收入: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