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
电话:2791855
1、负责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2、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5、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
3、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5、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6、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负责属地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