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山市居住证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如下:
一、 申报居住登记
(一) 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居住的市民,应当自达到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居住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不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4、申报人相片。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委托书等)。
(三)受理机构
由流动人员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报。
(四)登记流程
1、窗口受理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能现场核实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2、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扩展资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 施行。
参考资料: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