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它在社会阶级构成上保存了等级社会的特征;但是由于它处于封建社会的晚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旧的等级制度已经产生了一些变化,经济因素的作用明显加强,传统等级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一切都构成了明代社会阶级的特点。明朝是一个由汉族地主阶级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国家,在它建立之初便体现出了中国封建等级社会的诸多特征。首先是由朱元璋及其周围的一批新贵取代了元朝的旧贵族,一个由皇帝为核心的皇室、外戚与功臣勋贵组成的贵族集团仍然是新朝的最高统治者。代表皇帝并且去体现这种皇权统治的则是一大批等级分明的官僚。这种官僚统治一直渗透到地方府、州、县和军队中的卫所当中。而在地方州县以下、军队卫所以外的基层社会当中则由缙绅地主(即有身份地主)、无身份地主、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城市居民及军士、军馀等等构成了社会的主体。这也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社会阶级结构的共性特征。尽管明朝人户分有军、民、匠、灶以及商籍等户籍的区别,但是户籍的区分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于各类人户的管理,如赋役编派等,这是封建人身依附的一种体现,并不能够从中反映出社会等级结构特征。例如明代的军户,在明初虽然比一般民户身份要略低,但从社会等级上看,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是他们是在军卫管理下从事生产而已。到明中叶以后,由于军屯的破坏,军屯田地私有化,种田的军户更与农户无异。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明朝前期的社会阶级结构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等级特征,只是由于时间条件的不同而体现出了一些必然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