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完成避灾移民搬迁任务;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20年完成其他同步统筹移民搬迁任务。第二章 规划计划第四条 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 “三规合一”的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第五条 各县(区)政府依据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组织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初审、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年度任务,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