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在岗20%。与社会工作关联度强的民政事业单位、与社会工作有关联的民政事业单位的社工岗位应分别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2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参加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规定,《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全省民政事业单位要根据与社会工作不同的关联程度,按照《意见》对应的比例标准,逐步增加社工岗位配置,到2020年基本达到《意见》规定的社工岗位配置比例。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到2015年底,两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社工岗位占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应分别达到10%、5%以上。第二阶段到2018年底,两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社工岗位占比应分别达到20%、10%以上。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两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社工岗位占比应分别最终达到《意见》规定的30%、20%以上的比例要求,并且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参加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此外,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社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