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工作、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五官端正、符合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放宽)。
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以上。男性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身高在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等。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技能的职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