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出生于1994年的许某,女,今年27岁,2014年毕业于山东一家卫校,之后参加了工作,先后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新浦区等地的医院上班,他的工作是护士,在医院工作了4年之后,2018年开始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是一名辅警。
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的5年时间里,许某和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来许某及其家人以要购房,家人患病要看病,已经怀孕,赔偿青春损失费等为由,索要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万元。法院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在这起事件中,许某之所以能够索要敲诈成功,就是因为这些公职人员害怕许某曝光自己不光彩的事情之后影响到自己工作影响到自己的仕途,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影响到自己的社会声誉,所以就尽量的满足了许某的非分要求,赔偿了之,息事宁人。
其中,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被敲诈数额最高,达百万余元。刘某原先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来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因为他在2019年落马,牵连出了该起案件。
早在2019年5月份,有人举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某,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在该起事件中,被害人总共有7名公职人员,分别是: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
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侍卫庄派出所所长朱某等公职人员,
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
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
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
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
某卫生院副院长寇某等。
该起事件发生之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灌云县相关部门雷厉风行,对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理的结果如下: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2019年5月19日被灌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17日,刘某被法院认定受贿万元,获刑2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其他的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没有涉嫌违法而是违反了《公务员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分别受到了政纪处分,有的还被开除了公职。